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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767证券简称:先锋电子公告编号:2022-459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2021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重要事项”章节。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报告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和“重要事项”章节。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1,786,353.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178,635.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8,230,016.94元,减去2021年派发的2020年度分红4,20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末累计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3,637,735.12 元。

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05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上述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良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行之有效,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2021年没有发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程序状况的评审报告》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工作的连贯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现提名辛德春先生、金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6.《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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