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2021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天健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