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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彦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00,117,290.95584,095,259.435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9,494,916.5755,356,338.344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9,315,120.1054,392,387.1545.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9,137,563.21-174,677,450.27-42.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223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90.223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5%4.32%-0.4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771,461,047.343,656,876,274.28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02,890,523.852,023,395,607.283.9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9,959.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9,010.6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0,423.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72,856.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893.92
合计179,796.4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07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爱国境内自然人46.45%126,000,00094,500,000质押64,200,000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4%18,000,0000质押11,800,000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国寿安保-民生信托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61%12,500,00012,500,000
泰达宏利基金-浦发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750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3.46%9,375,0009,375,000
徐波境内自然人3.32%9,0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其他2.81%7,625,9860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恒赢3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63%4,423,38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其他1.44%3,899,9850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5%3,125,0003,125,000质押1,562,500
青岛城阳开发投国有法人1.15%3,125,0003,125,000
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王爱国3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31,500,000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1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
徐波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7,625,986人民币普通股7,625,986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恒赢3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423,380人民币普通股4,423,38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3,899,985人民币普通股3,899,98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697,959人民币普通股2,697,9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24,913人民币普通股1,424,913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1,399,806人民币普通股1,399,8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73,182人民币普通股1,173,18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的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46.4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股东徐波直接持有公司3.32%的股份;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世纪星豪持有公司6.64%的股份,徐波持有世纪星豪83.30%的股权,为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恒赢3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除此以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55.10%,主要系预付采购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4.96%,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4.62%,主要系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所致;4、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1.92%,主要系长期应收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17.15%,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4.10%,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张、销售增长和新设立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6.09%,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张、销售增长和新设立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48%,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张、销售增长和新设立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6.43%,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7.72%,主要系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61.30%,主要系应收款项坏账减少所致;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64%,主要系利润增加和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63%,主要系业务增长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96%,主要系收回与投资活动相关的保证金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7.09%,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爱国;徐波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王爱国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该承诺的效力,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徐波作为世纪星豪的股东进一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也不由世纪星豪回购该部分股权。2015年06月30日60个月正在履行
世纪星豪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股东世纪星豪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世纪星豪股东徐波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也不由世纪星豪回购该部分股权。2015年06月30日60个月正在履行
纪先尚、周兴、李宗好、陈广龙、刘燕和李慧颖股份限售承诺纪先尚、周兴、李宗好、陈广龙、刘燕和李慧颖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世纪星豪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世纪星豪回购其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15年06月30日36个月正在履行
股票的发行价(如国恩科技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该承诺的效力,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爱国股份减持承诺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王爱国对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国恩科技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根据本人的资金需求、资金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国恩科技部分股份。2、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国恩科技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人不存在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 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情形下,本人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 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3、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2015年06月30日60个月正在履行
益归公司所有。
世纪星豪股份减持承诺作为国恩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对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国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国恩科技的股份;在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份限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和本公司股东的意愿,审慎减持国恩科技部分股份。2、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国恩科技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在国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减持国恩科技股份不违反本公司股东在国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 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份总数的25%;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公司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国恩科技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 在国恩科技上市后,本公司拟减持国恩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国恩科技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3、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国恩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国恩科技所有。2015年06月30日60个月正在履行
徐波股份减持承诺作为国恩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波对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国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国恩科技的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本人资金需求、资金安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减持国恩科技部分股份。2、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国恩科技股份的,应符2015年06月30日60个月正在履行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本人不存在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世纪星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 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份总数的25%;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 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3、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王爱国、徐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3)如公司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其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承诺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南海创新、世纪星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下:(1)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2)其或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如公司认定股东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其将及时并负责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或其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承诺人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2015年06月30日长期南海创新履行完毕,世纪星豪正在履行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尊农、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5年06月30日长期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尊农、王龙、许刚、张建东履行完毕,其他正在履行
王正平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6年01月14日长期正在履行
张世德、罗福凯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7年03月21日长期正在履行
丁乃秀、李慧颖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7年07月28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帅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6年02月24日长期正在履行
于垂柏、于保国关于避免同业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2017年02月24长期正在履行
竞争的承诺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侯殿河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2)在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2017年07月28日长期正在履行
国恩股份、王爱国、徐波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现就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具体措施为:如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10日个工作日启动回购和购回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回购和购回方案及时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和购回的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陈静茹、郑垲、杨海峰、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科技"或"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们作为国恩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及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有权机构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认的金额确定。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大遗漏的承诺函
国恩股份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如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以下约束措施:一、如果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特此承诺!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徐波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三、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未履行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赔偿责任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同时不得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公司有权以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纪先尚、周兴、陈广龙、李宗好、张一巍、李慧颖、张建东、王龙、韩博、许刚、刘燕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二、同意公司根据情节轻重调减或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或津贴,并接受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三、不得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不得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四、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五、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爱国、徐波实物出资的承诺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已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如因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的程序瑕疵问题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给公司或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徐波、世纪星豪关于避免关联交易或资金占用的承诺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徐波及公司股东世纪星豪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不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1)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使用;(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公司委托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5)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6)公司代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我们保证不要求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也不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作为董事,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董事一样平等的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徐波关于承担社保、公积金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我们现就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缴纳滞纳金之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王爱国、徐波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我们现就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出现需发行人及下属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缴纳滞纳金之情形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王爱国、徐波2015年06月30日长期正在履行
承诺函将无条件支付所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金、应缴纳的滞纳金及罚款款项。
王爱国、徐波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二、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四、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17年03月21日长期正在履行
王爱国、李宗好、李慧颖、张世德、王正平、罗福凯、纪先尚、周兴、陈广龙、王帅、刘燕、韩博、于垂柏、于保国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2017年03月21日长期正在履行
丁乃秀、侯殿河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鉴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措施。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2017年03月21日长期正在履行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王爱国;青岛国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俣成国际碳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承诺Compositence GmbH拥有包括但不限于纤维铺设、堆垛(2D/3D)、预成型等与纤维制造领域相关的多项专利和技术,可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由于Compositence GmbH主要从事工程设计和工艺研发,经营效益尚未体现,暂时不适宜置入上市公司,因此由国恩控股通过俣成国际收购Compositence GmbH的控股权,相关交割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及其控制的公司国恩控股、俣成国际主要承诺如下:1、在Compositence GmbH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无条件同意将Compositence GmbH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内。2、在股份交割登记手续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律程序促使Compositence GmbH在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前,将与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实施相关专利和技术许可给国恩复材使用。3、俣成国际、GON Europe和Compositence GmbH将不以任何形式经营与国恩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国恩复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017年08月09日长期正在履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11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12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18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2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3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再融资股份减持承诺自国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国恩股份股票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同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8年03月15日12个月正在履行
公司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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