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0年8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恩体育草坪(以下简称“国恩体育草坪”)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高新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84100520200000596),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国恩体育草坪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 2020 年 7月 14 日至 2021年7月 13日。
2、2020年8月24日,国恩体育草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交银2020510
保证字第018号),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国恩体育草坪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 2020 年 8月 6 日至 2021年8月 6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担保需求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2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裕园三路31号
4、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人造草坪,人造草丝,高尔夫打击垫、橡胶运动产品;销售:体育设施,体育器材,体育设备;人造草坪场地,塑胶运动场地设计以及场地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国恩股份持有其80%股权,青岛浩韵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337.50 | 13,030.28 |
负债总额 | 8,522.23 | 9,001.47 |
净资产 | 3,815.27 | 4,028.81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728.61 | 12,372.39 |
利润总额 | -213.54 | 1,844.18 |
净利润 | -213.54 | 1,665.7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司
4、主债权:指债权人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注:2020年7月 14日为银行授信批复日期,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4日)。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7、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体育草坪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6、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
本次所述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7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