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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3: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迪乳业”)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丘中院”)于2022年9月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2年11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与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合并重整。

2023年4月2日,破产管理人召开了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

2023年4月24日,破产管理人收到商丘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三,裁定批准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2023年9月27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办理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沟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

2023年12月18日,商丘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六),裁定确认公司及三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三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商丘中院经审查后认为,科迪乳业公司等四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分配款项及抵债股票预留等事项,

公告编号:2023-062

执行工作已满足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科迪乳业公司破产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及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商丘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十六。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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