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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股票代码:002772股票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8026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05月0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0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06月17日起执行。

4、2019年0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及2019年0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执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本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的变更,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

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01月0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01月0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0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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