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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2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制药”)、四川康弘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康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所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1产品名称聚赢股票-挂钩中证500指数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SDGA2018675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存款金额人民币5,024万元整
5成立日2020年7月17日
6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7挂钩标的中证500指数(万得代码:000905.SH)
8产品收益在不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之风险且客户未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客户产品收益如下确定: 如果中证500指数在观察期内任一日的收盘价超过期初观察日收盘价的108%,产品年化收益率=1.85%;如果中证500指数在观察期内收盘价均未超过期初观察日收盘价的108%且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未超过期初观察日收盘价的100%,产品年化收益率=1%;如果中证500指数在观察期内的收盘价均未超过期初观察日收盘价的108%且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超过期初观察日收盘价的100%,产品年化收益率=1%+0.3*最大值(0%,期末观察日收盘价/期初观察日收盘价-100%)。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康弘制药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1.1 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将仅获得本金及最低收益;

11.2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1.3 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成立前

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不成立风险;

11.4 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1.5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1.6 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参考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11.7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11.8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

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9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成都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所属银行成都银行长顺支行
1产品名称“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DZ-2020172
3产品类型定制型
4理财本金四川康贸认购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起息日2020年7月15日
6到期日2020年8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支取顺延)
7产品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MID定盘价
8观察日2020年8月12日
9产品到期收益率的确定若观察日EUR/USD≤1.18,则到收益率为3.1%,(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1.29>EUR/USD>1.18,则到期收益率为1.43%-3.1%,(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EUR/USD≥1.29,则到期收益率为1.43%(保底收益率)。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四川康贸与成都银行长顺支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12.1 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成都银行仅保障资金本金以及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本产品的收益由保值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收益上升,本存款的收益不随市场收益上升而提高。

12.2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12.3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12.4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故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12.5 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成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成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成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成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6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投资者签署《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至产品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成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

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成都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12.7 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成都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2.8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成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9 再投资风险:成都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成都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该产品的实际产品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承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风险。

12.10 产品风险:本期产品风险评定等级为I级,产品风险极低,本金损失风险为O。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3.7833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产品类型投资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投资收益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保证收益型6,0792020年5月22日2020年11月20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金牛支行定制型8,3002020年5月25日2020年8月25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证收益型4,5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证收益型4,5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0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0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0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5,0002020年5月27日2020年8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彭州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3,0002020年5月28日2020年8月28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彭州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3,0002020年5月28日2020年8月28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保证收益型2,0002020年5月29日2020年11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19,000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1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定制型12,0002020年6月12日2020年9月12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银行武侯支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型6,000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7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保证收益型10,0002020年7月2日2020年12月31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金牛支行定制型8,6702020年7月9日2020年12月28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双流支行定制型10,7602020年7月9日2020年12月28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金牛支行定制型5,000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9日未到期未到期
成都银行长顺支行定制型10,000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5日未到期未到期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保证收益型5,024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28日未到期未到期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

书、认购凭条;

5、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认购凭条。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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