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时间: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该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四)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