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261,332,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60,2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260,25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5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072,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9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33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3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321,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0,7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1,33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437,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陈孝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30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2%;反对1,0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13,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7%;反对1,0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