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柏堡龙股票代码:0027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日期:2021年3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人旗下其他产品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上市公司、柏堡龙 | 指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金编号 | SJQ193 |
基金名称 | 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管理人 | 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5号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李玉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管理人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5日 |
管理人经营期限 | 2015年4月15日-长期 |
管理人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管理人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周玉素:34%;何婉婕:20%;刘涛:18%;王自伟:18%;夏雪:10%。 |
管理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5号 |
管理人联系电话 | 0571-88126552 |
(二)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李玉 | 女 | 法人兼总经理 | 中国 | 否 |
贺晶 | 男 | 合规负责人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而转让股份。
二、未来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6,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4.9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柏堡龙2690万股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5%。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1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柏堡龙的无限售流通股30万股,减持股份占柏堡龙总股本的0.0558%,减持均价为3.78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66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4.9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人旗下其他产品共持有公司266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4.94%,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人旗下其他产品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人旗下其他产品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 | 交易月份 | 成交价格区间 | 成交量 | 买卖情况 | 买卖方式 |
(元) | (股) | |||||
1 | 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21年3月 | 3.78 | 300,000 | 卖出 | 大宗交易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备案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代表的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签章: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 |
股票简称 | 柏堡龙 | 股票代码 | 0027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145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690万股持股比例: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660万股变动数量:30万股变动比例:0.0558%变动后持股比例:4.9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润FOF品人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签章:浙江品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