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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深证上〔2022〕924号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陈伟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胡秋,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陈娜娜,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江伟荣,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柏龙”)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ST柏龙时任监事会主席胡秋长期失联,未实际履职。ST柏龙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其在此期间的监事会决议均使用胡秋于2020年5月留存的签字页。直至2021年4月30日,ST柏龙才在《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该事项。

ST柏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ST柏龙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

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ST柏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柏龙时任监事胡秋、时任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柏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监事胡秋、时任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会秘书江伟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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