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堡龙”)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被告: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编号 | 案号 | 原告 | 公司被告 | 诉请总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1 | (2022)粤01民初681号-682号、823-825号、869-871号 | 周茂、蒋天胜、周炜、单勇、周长荣、谢志萍、郭金苹、杭州华夏恒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915.87 | 2022年7月8日已开庭 |
2 | (2022)粤01民初2559-2562号 | 刘桂荣、赵长水、赵慧芬、王顺立 | 广东柏 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14.73 | 2022年9月30日开庭 |
3 | (2022)粤01民初1952、2338-2341、2343、2344号 | 李玉和、赵朝贵、邓林军、刘洁、徐锦润、叶奇洲、邱志红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169.45 | 2022年9月30日开庭 |
4 | (2022)粤01民初2345-2354号 | 林嘉妮、潘笔华、区燕芝、温金长、李广兰、朱新兰、麦容嫦、秦鸿毅、温振威、梁达文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552.72 | 2022年9月30日开庭 |
5 | (2022)粤01民初2030-2067号 | 方义文等38人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170.85 | 2022年10月14日开庭 |
6 | (2022)粤01民初2342、2355号 | 陈志海、黄建业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1.7 | 2022年10月28日开庭 |
7 | (2022)粤01民初1880-1882号 | 何东平、范国虹、刘昊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5.3 | 2022年10月28日开庭 |
8 | (2022)粤01民初1879号 | 于芳 |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 8.5 | 2022年10月28日开庭 |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判令其他被告主体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6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结案。
三、投资者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