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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 2021-045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6人,代表股份146,819,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54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764,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18%。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414,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74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404,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93%。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7,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3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04,354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9%。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1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7%;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288%;反对1,20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9%;反对1,214,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20%;反对1,214,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漆小川、杨华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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