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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潘自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5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9年度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9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上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8、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5月22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2019年8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年度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积极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和进展情况,就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完成年报披露工作。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年度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内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也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知道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涉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理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3、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9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E-mail:panzq1965@163.com

独立董事:潘自强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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