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4月29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晓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