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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2,000,000股的70.50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0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龙文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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