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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至2019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151,188,18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1.020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138,452,4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7.5648%。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35,78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455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006,08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428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51,188,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6,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载于2019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卢创超、莫三中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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