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龙股份: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平邑农商行)高保字(2023)年第199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邑农商行办理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IM01(高保)202400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在2024年1月5日始至2025年1月1日至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将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JIM011012023002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JIM011012023000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转入本合同担保范围。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WMJZ-2023-0115-BZ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WMJZ-2023-0115 的《融资租赁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85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率费)。

保证期间:决算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 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最高担保金额: 8,880万元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人: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5,000万元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出租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1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6%;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0,104.8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2.81%。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