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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配股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二)审议《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关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

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1.9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3,731,935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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