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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9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珊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4,806,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7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806,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4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珊女士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委托董事颜如珍女士出席,董事孙昀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刘珊女士出席,独立董事刘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5、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701%;反对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谦、林映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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