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20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显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0万元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报备文件显示,建艺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2022年12月与相关方签署了《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但你公司迟至2023年2月11日才披露该投资事宜,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