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建采供应链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上述合作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