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自身产能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提升产品竞争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3000万套无铅水暖器材生产线项目”及“阀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瑞元 | 刘志勇 | 田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