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曹麒麟 张强 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