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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分布情况及战略发展方向,变更后可以更全面体现实际规模及经营特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更易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本次变更名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道维张强邹燕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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