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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高翔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符合且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

本次提名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2019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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