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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6.465元/股。

2.除上述调整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6.5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68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07,4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2日。截至目前,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6.465元/股【调整方式: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6.52-0.055=16.46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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