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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北京时间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

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04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付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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