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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同意董事会提名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

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并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而确定的,体现了责、权、利一致性原则,津贴标准公平合理。

三、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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