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修订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