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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2、调整前“华锋转债”转股价格:13.17元/股

3、调整后“华锋转债”转股价格:13.09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5月29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20年5月2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13.17-0.08 =13.09元/股。

因此,“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

“华锋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目前“华锋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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