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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比例固定为原则,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14,099,136.16元人民币。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289谭帼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联系人:赵璧

2、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

3、电话:0758-8510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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