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在任职期间内辞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谭帼英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谭帼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公司将由副董事长林程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二、谭帼英女士辞去上述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离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黄向东 周 乔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