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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授信融资,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办理人民币3,000万内的融资业务,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同

意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由关联方谭帼英女士提供连带担保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在不超过20,000万元(处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因此,本次涉及关联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谭帼英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3.9202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8月30日经营范围: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2,076,907,431.37元,负债总额为703,496,435.21元,净资产为1,369,744,908.2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06,221,423.29元,利润总额为45,776,344.80元,净利润为34,241,492.35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1,866,717,471.92元,负债总额为545,752,711.49元,净资产为1,317,163,458.55元;2020年1-9月营

业收入为319,455,612.95元,利润总额为-39,447,510.90元,净利润为-38,655,286.06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关联方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拟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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