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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久科技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恒久科技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久科技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久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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