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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及承诺函》,并于2019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659,74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02,168.8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4,882,790.78元,扣除2018年度对股东已实施的现金分红9,600,000.00 元,公司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440,369.26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5,021,688.36元,按照母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502,168.84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6,507,835.39元,扣除2018年度对股东已实施的现金分红9,600,000.00元,母公司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69,427,354.91元 。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荣清先生,董事兰山英女士,董事余仲清先生
提议理由: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派息(元)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00.54
分配总额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00万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6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68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6,880万股。
提示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实施上述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因此,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与盈利能力,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

股解限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3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内,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1、提议人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生及股东张培兴先生书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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