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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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