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久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恒久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90,699,300.00 |
减: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29,592,200.00 |
减: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 6,364,987.00 |
减:手续费支出 | 574.51 |
加: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 484,418.96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206,136.99 |
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5,432,094.44 |
减: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 29,997,570.00 |
减: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支出 | 18,9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2,791.90 |
加: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 351,785.13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4,212,231.88 |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29,976,849.55 |
减: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支出 | 67,040,321.01 |
减:项目尾款支出 | 9,055,285.71 |
减:手续费支出 | 1,584.50 |
加: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 176,943.41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1,801,938.47 |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5,858,540.21 |
减: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 5,383,291.27 |
减: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支出 | 33,22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932.5 |
加: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 588,732.56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1,197,246.61 |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2,227,075.61 |
减: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 2,069,462.47 |
减: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支出 | 75,46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 19,700.00 | 14,992.10 |
2 |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5,300.00 | 4,083.02 |
合计 | 25,000.00 | 19,075.12 |
项目 | 金额 |
减:手续费支出 | 1,925.50 |
加: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 333,840.12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425,885.38 |
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0,839,948.14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余额49,86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979,948.14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0,839,948.1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等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使用资金类型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230.00 | 2019-11-20 | 已赎回 | 闲置募集资金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乾元—鑫溢江南” (按日)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19-12-31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70.00 | 2020-1-13 | 已赎回 | 闲置募集资金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单位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 | 2020-1-13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利多多之步步高升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0-3-13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0-3-24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5-27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使用资金类型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智能活期理财1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2020-5-28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700.00 | 2020-6-11 | 已赎回500万元 | 自有闲置资金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步步增盈安心版理财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 | 2020-7-2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1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8-5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27.00 | 2020-8-10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龙盈天天理财1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900.00 | 2020-8-12 | 已赎回 | 自有闲置资金 |
1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 | 2020-8-18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美元智能活期理财4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 | 2020-8-19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龙盈天天理财1号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10-10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序号 | 发行主体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使用资金类型 |
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乾元-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 | 2020-10-19 | 无固定期限 | 自有闲置资金 |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郭玉良
___________________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