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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31,740,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131,74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4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9.01、《选举余荣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9.02、《选举兰山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9.03、《选举张培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9.04、《选举余仲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01、《选举余荣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9.02、《选举兰山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9.03、《选举张培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9.04、《选举余仲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方世南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10.01、《选举方世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10.02、《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10.03、《选举潘晓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0.01、《选举方世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0.02、《选举朱雪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0.03、《选举潘晓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高钟先生、魏先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结果:

11.01、《选举高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11.02、《选举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1,740,2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11.01、《选举高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1.02、《选举魏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瑞明 夏俊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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