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8.1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412%。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4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8.1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412%,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65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8年6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6、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65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①《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万股,回购价格5.79元/股。
②《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85人,3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回购注销完毕;1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82人考核结果满足解锁条件,故此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088万股。
8、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088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78%。
9、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840股,回购价格5.79元/股。
10、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520股,回购价格5.79元/股,回购金额622,540.80元。
1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定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40,846,250.67元,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159,655,808.18元,净利润增长率为290.87%,不低于50%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 共计7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4日;
2、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8.144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4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为73人,其中包含高管7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66人,具体如下表:
单位:股
姓名 | 现任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毕松羚 |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384000 | 115200 |
姓名 | 现任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谭在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960000 | 288000 |
杨丙刚 | 董事 | 384000 | 115200 |
毕耜新 | 副总经理 | 345600 | 103680 |
邱建军 | 副总经理 | 384000 | 115200 |
杨丙生 | 副总经理 | 230400 | 69120 |
崔玲 | 财务总监 | 38400 | 11520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66人) | 3878400 | 1163520 | |
合计 | 6604800 | 1981440 |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654,714.00 | 36.08% | -1,981,440.00 | 66,673,274.00 | 35.0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63,923,834.00 | 33.59% | 63,923,834.00 | 33.59%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730,880.00 | 2.49% | -1,981,440.00 | 2,749,440.00 | 1.4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642,246.00 | 63.92% | +1,981,440.00 | 123,623,686.00 | 64.96% |
三、总股本 | 190,296,960.00 | 100.00% | 190,296,960.00 | 100.00% |
五、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