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