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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6、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9、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获授的0.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股调整为7,000股。

三、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1名激励对象共获授1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故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0.7万股。

3、回购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4、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为155,68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46,040股减少至342,434,0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 注销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比例数量 (股)比例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6,030,427.007.60%12,000注26,018,427.007.60%
其中:高管锁定股7,198,323.002.10%7,198,323.002.10%
首发后限售股18,085,104.005.28%18,085,104.005.28%
股权激励限售股747,000.000.22%12,000735,000.000.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16,415,613.0092.40%316,415,613.0092.40%
三、总股本342,446,040.00100.00%12,000342,434,040.00100.00%

注: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股调整为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七、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34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股调整为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3序。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办理股票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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