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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亚泰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佳联系电话:021-3858218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东阳联系电话:021-3858218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54.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

亚泰国际已于2016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其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继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特此出具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事后审阅的方式对亚泰国际2018年度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阅,并督促及指导公司全面、合法、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供审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出于经营需要于2018年12月28日拟将1,700万元自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转入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由于公司新入职的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同为交通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700.00万元转账至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一般账户。该笔款项于2019年1月18日退回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问责,并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关规定。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其中3次由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发表,中天国富证券进行了复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减持相关规定及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2018年12月28日,公司新入职的财务人员误操作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700万元转账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管理层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赴西安分公司交通银行现场申请大额资金退回。由于金额较大,银行需一定审批时间,该笔款项1,700.00万元于2019年1月18日退回该募集资金专户。 该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及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全部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问责。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公司管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理层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支付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识别、募集资金审批单据的专项归集、专项标记、专项审批和募集资金使用日记账的管理,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18年3月29日,亚泰国际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天国富证券指派陈佳先生和陈东阳先生担任亚泰国际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佳陈东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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