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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8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二、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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