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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另外,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确保红创包装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为红创包装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公司为红创包装采购原材料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之外,上述其他与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0216(高保)2020004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沪银最保字第GS0375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1XY2020018649),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招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银(2020)珠额保字(金湾)第228号),公司为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玉溪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51700322-2020年(牡丹)保字00084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工行玉溪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0E1SX07),公司为红创包装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恩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0E1SX06),上海恩捷为公司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恩捷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080204070098),上海恩捷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申请人民币87,6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8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 (万元)担保额度 (万元)担保合同内容
苏州捷力华夏银行苏州分行15,00015,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期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海恩捷广发银行上海分行21,00021,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招行上海分行30,00030,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珠海恩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8,0008,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分别为银行承兑合同、开立担保合同、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德新纸业工行玉溪分行5005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4、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红创包装招行昆明分行3,0003,000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
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招行昆明分行2,0002,0001、担保人: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海农商银行南汇87,60087,6001、担保人:上海恩捷。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支行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对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二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9.7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47,864.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招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工行玉溪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6、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上海恩捷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上海恩捷与上海农商银行南汇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9、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10、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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