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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对恩捷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证纽米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上海恩捷向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中信证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核查情况和意见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纽米科技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5、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纽米科技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6、资金用途:保证纽米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

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上海恩捷将与纽米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批范围。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9296852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和兴

5、注册资本:29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7、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号

8、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2020年12月21,上海恩捷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 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合计持有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上海恩捷已于同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应当于上海恩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上海恩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0年1-8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8,550.3912,486.76
营业成本9,150.5013,970.19
利润总额-28,937.66-21,024.73
净利润-28,937.66-21,024.73
项 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92,025.79144,587.10
流动资产14,806.1441,099.71
非流动资产77,219.65103,487.39
负债总计84,076.04107,699.70
流动负债81,060.79103,189.51
非流动负债3,015.254,510.19
所有者权益7,949.7436,887.4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向纽米科技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后续可加强对纽米科技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借款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60,204.8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纽米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后续公司对纽米科技在经营管理及财务等方面均能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在不影响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为纽米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满足纽米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本次借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恩捷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纽米科技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上海恩捷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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