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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纽米科技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纽米科技股权结构及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是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和纽米科技经营资金所需进行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可对纽米科技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进行有效整合,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为纽米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可满足纽米科技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借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上海恩捷对纽米科技提供财务

资助的事项。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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