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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纽米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知,上海恩捷成为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的最终受让方,且于同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本次公司为纽米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担保系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和保证纽米科技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其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此次公司为纽米科技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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