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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等承诺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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