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号)、《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号)。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X2022EJ00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兴业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200000123353号),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21822001252),公司为上海恩捷的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5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0XY202203467301),公司为无锡恩捷向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XTRDF2022001BZ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12XY202203409605),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向招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874322E1SX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874322E1SX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纸业”)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874322E1SX1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招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5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玉溪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30650000YBDB2022N007),公司为红创包装向建行玉溪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8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 保人 | 担保 权人 | 主债权额度 | 担保额度 | 担保合同内容 |
上海恩捷 | 兴业银行奉贤支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
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珠海恩捷 | 民生银行珠海分行 | 20,000 | 2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与主债权本金一起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4、担保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
无锡恩捷 |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 15,000 | 1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
招行无锡分行 | 10,000 | 1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江西通瑞 | 进出口银 | 5,000 | 5,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行江西省分行 |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担保期间: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 |||
苏州捷力 | 招行苏州分行 | 10,000 | 10,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红塔塑胶 | 招行昆明分行 | 8,000 | 8,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德新纸业 | 招行昆明分行 | 1,000 | 1,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 |
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红创包装 | 招行昆明分行 | 12,000 | 12,00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 |
一额度金额。 4、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建行玉溪分行 | 850 | 850 |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8.59%;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77,585.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3.1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公司与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招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公司与招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公司与建行玉溪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